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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如何

1.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位置及路线

您好,复楼上有一点描述不准确,河南省确实设有教育考试院,它是将高招办和其他几个机构合并后升级为副厅级,由教育厅的一位副厅长兼任,仍在原高招办办公地点。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地址:熊儿河路1号

最近公交:

熊耳河路民生西路站-公交车站

途径公交车:b18路

敬请采纳

2.河南政法干警考试网的考试公告

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0]39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政法干警考试网,主要发布各地政法干警招考信息与公告通知,及时解答考生对全国地方考试政策的疑问,根据考试大纲及时发布大纲解析和全真模拟试卷等,以力求为考生提供最佳的帮助和服务,是一个专业的学习辅导网站。政法干警考试网隶属于省考试院,关于政法干警的信息,可参照《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了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关于印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08〕25号)、《关于为地方法院系统下达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中编发〔2008〕4号)和《关于为法院系统增加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豫编办〔2010〕184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工作。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现户籍在河南、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河南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含2008年和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拿出专门计划用于招录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条件人员,即我省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连续计算任职满3年以上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因列入专门计划,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至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中,退役士兵须是2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其中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5.0,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8、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惩处的。

2、曾被撤销公职的。

3、自2008年起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以及全省公务员招聘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行为的。

4、存在法律规定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况的。(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负责,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具体执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2、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资格审查通过之后至7月11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报名和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请准备工商银行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27日8:00至8月1日14:30期间自行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时如遇问题,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各拟招聘职位的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职位不再招聘,原报考该职位者可在报名结束后的3日内到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对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报名考务费。符合条件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的人员,网上报名时注明情况,并于2010年7月8日至10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费用的手续。拟免缴报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

8、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聘资格。

(二)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其中,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生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也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各科目考试大纲。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相对集中。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至8月1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3)。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8月下旬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加10分。凡报考试点班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请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学历认证报告及退伍证送交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经审核后予以公示。(学历认证需要时间,需认证的考生请提前进行。)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职位人数 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面试确认。按照相应职位,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退伍证、毕业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和相应的服务证书(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持省辖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明,样式见附件7),分别由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确定并公布。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需对参试者进行面试核实。依据相应岗位,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退伍军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退伍证、毕业证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与基层服务的大学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及相应的服务证书(选任至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省辖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明,样式见附件7),分别由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进行面试核实。面试核实的时间、地点由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确定并公布。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核实时,根据报名时保存的参试者照片及信息,与参试者本人及有关证件材料进行比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应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评估参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参试者需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2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录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人民警察录用考核和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高校毕业生被考察对象在考察时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五)录取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对于空缺职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参加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征求意见,在全部空缺职位中自选职位,直到录满后一并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定向招录单位、招录职位代码、拟录取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工作单位,(退伍士兵还须公示入伍、退役时间、退伍证号,参与基层服务的大学生须公示参加项目名称、开始、结束时间、服务证书号、在村现任职务),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拟录取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省直政法各部门按照本系统最终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选定拟录用人选。对于空缺岗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全省政法各系统同等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通过面试、体检的应试者,运用“二次平均法”调整面试成绩后,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此基础上,从第一名应试者起,依次征询意见,在所有空缺岗位中自主选择岗位,直至录满后一并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定向招录单位、招录岗位代码、拟录用人选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及毕业时间、工作单位,(退役士兵还需公示入伍、退役时间、退伍证号,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公示参与项目名称、起始、结束时间、服务证书号、在村现任职务),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拟录用人选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由相关院校根据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由省直政法各部门根据本系统最终录取名单向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对在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给予优先考虑。

6、培养、管理与使用

被录取者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接受培养。被录取者的户口和档案转入录取学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入学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笔迹鉴定,发现作假,一律退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放生活补助。生活补助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照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移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需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3.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大学报到,

并不需要携带准考证。

持有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

即可。

4.河南自考成绩如何查询

考生可以在自考办或者大学继续教育中心,或者上网查询当地的教育考试院(例如:四川,就查询四川教育考试院)自己的考试科目、时间,建议咨询当地自考办为准。

5.如何查询河南省计算机二级成绩

河南省的可以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上查询,11月10号前后就能查了,在某些考点报名考试的考生,有的考点能提前知道成绩,然后考生就可以在他们报名的考点查询了。

6.河南省教育考试网如何登录

河南省教育考试网登录具体步骤如下:

1、网络搜索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点击进入。

2、进入网站后,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相应的系统或者平台,确定后点击相应的平台即可进行登录。

3、点击登录后输入学籍号、身份证号码、姓名、密码即可登录到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操作。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的内容涵盖研究生招生、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自学考试、中专招生、高中毕业会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依托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强大的新闻资源和媒体优势,努力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吸引力,更好地为招生考试服务,为考生服务,为大家提供一个紧密联系、交流沟通的网络平台。

7.在教育部考试中心GRE报名网站上,为什么查考位的时候,在华中地区「河南」下面没有郑州市

同学你好,在NEEA-GRE报名官网的“考点列表”页面你可以发现,很遗憾,现在郑州已经没有考点了。截图如下:

虽然有点麻烦,换个环境考考也可以换换心情嘛~

无论如何,祝你好运!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位于哪个区

一、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位于哪个区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具体地址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中州东路2号,该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

二、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简介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1年4月,是全国最早创办的林业院校之一,坐落在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洛阳市。建校初期称“河南省洛阳农林中等技术学校”,1953年8月改名为“河南省洛阳林业学校”,1958年8月升为“河南省洛阳林业专科学校”,1963年8月称“河南省洛阳林业学校”;1966年停止招生,1974年恢复招生;1998年2月更名为“河南省林业学校”,2002年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合办学,成为其二级学院,称“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与“河南省林业学校”两个牌子同时存在。2013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为专科层次的“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目前是河南省唯一的一所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河南林业人才的摇篮”。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为省级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1年4月,系全国最早创办的林业院校之一,坐落于千年古都、牡丹之城洛阳。起初名为“河南省洛阳农林中等技术学校”,1953年8月更名为“河南省洛阳林业学校”,1958年8月晋升为“河南省洛阳林业专科学校”,1963年8月复名“河南省洛阳林业学校”;1966年暂停招生,1974年恢复招生;1998年2月更名“河南省林业学校”,2002年与河南科技大学联办,成为其二级学院,即“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与“河南省林业学校”两块牌子并行。2013年4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为专科层次的“河南林业职业学院”。目前,它是河南省唯一一所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被誉为“河南林业人才的摇篮”。

学院坐落于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2号,占地面积34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达4.2亿元。拥有综合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校园超市、学生活动中心、标准田径场等完备的基础设施。学院图书馆面积1.65万平方米,藏书、期刊52.3万册。学院设有“河南省果园特种机器人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古树名木复壮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森林康养工程研究中心”;并拥有野生动物标本馆、洛阳市文化创意实训平台、洛阳市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实训平台、园林实训中心、汽车组装维修实训中心、智能制造实训中心、旅游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科研平台,以及组织培养、财会模拟、网络安全、软件工程、动画制作、影视后期制作、电子商务、数控加工、电子电器技术应用等实验实训室85个,教学用计算机2000余台,教学及实验设备总价值1.2亿元。拥有校外实习基地125个。学院有学生社团87个,常年参与活动学生超过3000人。完善的教学设施和多样的社团组织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学院现有在校生7019人。设有生态工程与旅游系、园林系、信息与艺术设计系、经济贸易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基础教育部6个教学系部,开设专科专业36个,其中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艺技术、数控技术、森林生态旅游、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为河南省重点建设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为省级教学示范专业。北京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南分院设在我院,目前开设有林业、园林、计算机、会计等本、专科专业,在校生500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44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0人,双师型教师160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10人。教职工中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职教专家4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河南省教育厅学科带头人15人;洛阳市劳动模范2人,洛阳市优秀教师11人,洛阳市青年科技专家1人,洛阳市优秀专家1人。近几年,学院教师获国家专利35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教科研项目45项,其中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专项1项、国家林业与草原局948项目3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项。主参编教材200余部,在各种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2000余篇。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性教学和技能竞赛工作,我院在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企业网搭建与应用、综合布线、电脑平面广告设计、动画片制作、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机器人大赛、插花艺术、园艺植物修剪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会计技能、网络营销等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均获得一、二等奖,许多同学代表河南省参加全国技能竞赛,均取得过优异成绩。学生毕业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多次派教师赴美国、德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职业教育考察和交流,邀请国内外专家、教授来我院讲学或任教,拓宽了学术研究范围,加强了与国内外院校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拥有悠久的历史、严谨的学风、良好的办学条件、雄厚的师资力量,成为享誉中原的品牌职业院校。建校67年来,学院培养合格毕业生近5万人。先后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IT职业技术教育工程定点院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批机电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中国电子商务职业经理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实训基地”。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院校”“河南省诚信规范招生示范院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首批行业示范性职业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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