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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现代农业种植新策略: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原则揭秘

畜牧业生产结构优化的准则有哪些

畜牧业生产结构优化的准则有哪些

1、以创新思维规划畜牧业发展

一是提升畜牧业的组织化水平,增强畜牧业生产的产业化水平,提高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培育一批具有强大推动力、显著支撑和保障作用的产业龙头,加强和提升龙头带动作用。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系。通过挤奶站建设、饲草料加工机械配置、中介组织的扶持、乡镇站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促进产业化经营的快速稳定发展,实现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的转型。

2、积极改进传统的生产经营模式

按照发展高效、生态、环保型畜牧业的要求,积极引导养殖户转变观念,改变饲养方式,以专项扶持、科技支撑、农户投入、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养殖场(区),培育以奶牛、肉牛、肉羊、獭兔等草食畜优势产业,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养殖基地,实现畜牧业草食畜生产由分散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式的转型。一是要积极培育饲养专业户,从兼营饲养向专业规模饲养转型。二是要积极开展畜牧小区建设。三是积极发展协会组织,畅通畜产品销售渠道。

3、积极推动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一体化发展的新模式

对生产环节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国内外对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日益严格的发展趋势,注重畜产品安全;发展优质高效畜牧业,大力打造品牌,积极向生产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方向发展;不断提高生产加工的经济效益和畜产品在省内外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努力开拓省内外市场,不断扩大产品外销的比重。

4、加大饲草料开发,巩固发展基础

一是加大草业投资力度,改良退耕还草地和部分退化天然草场,提高产草量,推广紫花苜蓿、高丹草、燕麦、箭舌豌豆、玉米等优良饲料作物品种及高产栽培技术,形成合理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饲草饲料三元种植结构,建立高质量的饲草料生产基地。二是推广饲草料青贮窖、袋装、裹包青贮及草粉加工技术,推进饲草商品化,使农作物秸秆利用率达到80%以上,玉米桔秆青贮利用率达到20%以上。三是健全饲料加工体系,扶持建立大型饲料加工企业,生产和供应肉牛、肉羊、生猪、奶牛、獭兔和鸡的配合饲料,巩固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的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农业法》

颁布时间: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修订。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

第一章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及其主管部门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这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原《农业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对《农业法》修订的一些基本的要点,如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援保护体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有5条。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生产方式等勾画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框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

第三章农业生产,共11条。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原《农业法》第三章“农业生产”做了较大调整,增加和补充了以下内容:一是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二是动植良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共5条。进一步明确了农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要求各级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还规定国家支援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粮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和生产基地。三是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四是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五是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农业投入与支援保护,共11条。一是确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援保护政策,按照“绿箱”、“黄箱”政策,规定了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入农业的资金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管理;三是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四是在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援政策;五是鼓励和支援开展农业资讯服务;六是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金融支援;七是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第六章农业资金投入与保障,共计11条。一、制定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保障政策,依据“绿色箱”、“黄色箱”政策,规定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的方向;二、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增长要求,强化对农业财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管;三、激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四、在遵循世贸组织规则的基础上,实施农民收入保障政策;五、支持开展农业信息咨询服务;六、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提供资金支持;七、推动商业农业保险,支持互助农业保险,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

第七章农业科技与教育,共计9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二、鼓励加强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依赖于科技进步和教育发展;三、建立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四、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其工作经费;五、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费用;六、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共计10条。涉及农业相关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以及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利用与保护,以及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防治,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农业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农民权益保障,共计12条。针对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的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权益的现象,分别作出规定,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章农村经济发展,共计8条。规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有关措施,明确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方针、措施和目标;重点规定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

第十一章执法监督,共计3条。主要包括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共计8条。违反《农业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违反《农业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由于侵害特定法律——《农业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违法当事人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义务性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刑事责任,本法只规定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追究哪种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确定。

第十三章附则,共计2条。关于国有农场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职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种子法》

颁布时间: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种子法》共11章78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什么是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管理的主体:《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主要农作物的范围:《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农业部又确定油菜、马铃薯,湖北省农业厅又确定花生、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施许可管理。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核发。也就是说,生产上述种子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明的发放流程:个人申请,报县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审核,由省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然而,生产种子(农业部)规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具备种子晾晒场和烘干设备。

3、拥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4、有2名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机关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名以上的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明。

种子经营:《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施许可管理。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许可证明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明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一般常规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明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关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核发。

农业部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要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拥有种子检验室和检验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机关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拥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技术加工人员。

假劣种子概念: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明、种子经营许可证明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资料的;

4、未按规定制作、储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药管理条例》

颁布时间: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并同时施行。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此条例。

农药范畴: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于农业、林业生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4、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农药管理的主体: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规定: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农药质量:

什么是假农药?

第三十一条规定: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它种农药的;

2、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的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什么是劣质农药?

第三十二条规定: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的等有害成分的。

法律责任:

法律义务: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销售未登记或临时登记的农药,或者销售已被撤销登记的农药,将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至10倍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则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在一次市县农药联合检查中,发现数家经营单位销售的“中外农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河南原阳农药厂生产的克百威(品牌名盖地神鹰)和39%克百威颗粒剂,在标签上标注有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国家农药登记公告中查无此证号,显然这些农药均属于伪造登记证号的农药。根据本款规定,可进行行政处罚。本款中的没收非法所得,指的是农药销售所得,即农药零售价收入。在本款中的处罚有三个关键点:首先责令停产停业;其次没收非法所得;第三,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根据销售收入总额,根据态度好坏,再处以1至10倍的罚款。这三个处罚措施同时执行。

第四十条规定:

销售标签缺失、模糊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若无非法所得,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次农药市场检查中,某农药经营户销售的湖北楚虹集团生产的黄姜地无草,登记证号(LS2000637),使用范围为黄姜、油菜、小麦、果树等,经查农药登记公告后,此登记证号是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登记的5%精奎禾灵乳油,其作用范围只有油菜一种,并且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湖北楚虹集团这个生产厂家,他盗用了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的登记证号,并扩大了使用范围。根据本款规定,可进行行政处罚,此类超范围使用的处罚与无登记证号的处罚,除了处罚力度有所不同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所区别,后者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是不可替代的,因为这表示同时进行没收非法所得和处罚款。这两种处罚不能互相替代,必须同时执行。“并处”与“可以并处”不同,“可以并处”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种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依法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处,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法律上的体现。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经营农药的,由农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未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而销售农药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业,并处以当事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预算调整的原则有哪些

下达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预算调整的基本条件: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财务预算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

(1)预算内的调整

对于不影响预算目标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之间的调整,企业可以按照内部授权批准制度执行。鼓励预算执行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经营管理对策,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

(2)预算外的调整

由预算执行单位逐级向企业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

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预算委员会、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室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

(3)预算调整事项应当遵循的原则:

①不能偏离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预算目标;

②调整方案应当在经济上能够实现最优化;

③调整重点应当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非正常的、不符合常规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规划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远景设计研究院农业产业规划专家表示,建设区域农业商品基地等,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的产业结构。具体措施包括加大投入、调控农业的区域结构、高效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大力发展优质高产。

畜牧业生产对西方文化的产生有哪些影响

1、提供大量的食物,人口繁衍加快

2、促进社会分工的产生

3、促进人类对社会环境的改造

4、促进商品交换初级市场的产生。

性别控制在畜牧业生产实践中有哪些意义

第一个是家禽的雌雄鉴别,尤其是在产蛋鸡,最好是要雌的,雌的当然是用来生蛋的,这就是它的意义。一般是翻肛或者快慢羽鉴别。

第二个是奶牛的,一般奶牛是通过人工授精怀孕,因此可以用流式细胞仪先分离牛卵细胞,让母牛尽可能怀母牛,因为只有母牛可以产奶。这就是意义。其他的似乎应用的不如这俩多。建议你还可以搜一些文献再看看。

望采纳谢谢

组织结构调整的原则是什么,谢谢!

为了企业职能发挥最优化

畜牧业生产中哪些措施与动物体温调节有关

体温调节不外乎就是降温和增温。

先说降温,降温的措施很多,纵向通风、湿帘降温、在地面喷洒水、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更高阶的空调降温,此外,适当减少动物采食,降低热增耗,也是一方面吧。还要减少动物运动。

再说增温,尤其是大风天气或者寒冷天气的增温,首先,控制室内通风,减少温度扩散,其次可以采取暖风机供暖,还有地热等。给动物适当增加营养,以抗击寒冷。

再论升温,尤其是强风天气或严寒天气的升温,首先,要调控室内通风,减缓温度扩散,其次可以选用暖气扇供暖,还有地暖等。给动物适量提升营养,以抵御严寒。

敬请采纳,谢谢。

如何充分发挥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

为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最后一公里”难题,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进行扶持,主要目标是:针对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加强团队、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真正发挥好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为更好地实现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工作目标,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认为必须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合理选定本地区的畜牧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畜牧主导产业和主推技术选定是否合理,将直接决定着项目实施的社会效果。

1.畜牧主导产业。顾名思义,应是在本地区畜牧领域中起主导作用的产业。从数量的角度看,应是在本地区的畜牧产值中占有较大比重或者将来有可能占有较大比重的产业;从质量的角度看,应是在本地区的整个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够对经济增长的速度与质量产生决定性影响,对国民经济的驱动作用较大,具有较大增长潜力的产业。

2.畜牧主推技术。应是经过现场调研考察,在深入了解分析制约当地主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的基础上,梳理归纳出的应予重点推广的实用技术。通过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养殖者应能够较明显地提高劳动技能和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本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选定项目的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项目的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载体,关系到项目建设的成效,为此必须选择得当。

1.项目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选定与建立。应根据项目确定的本地区的主导产业,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可持续的原则来挑选确定项目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并要将基地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建立对接,组织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等多种试验示范,为项目建设提供最先进的技术来源。同时,还要能够将先进的生产技术通过技术培训、现场交流等方式予以展示推广,扩大应用规模。

2.科技示范户的选定与培育。在示范户选定与培育上要考虑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方面的条件:

(1)要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素质。示范户要愿意接受新生事物,具有良好的科技创新和敢为人先的精神,能够遵纪守法,助人为乐,树立良好的家风,做到邻里和谐、家庭和睦,有较好的群众威信。

(2)要具备浓厚的家庭科普氛围,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示范户家庭应订阅和保存一定数量的科技图书和报刊等技术资料,经常参加社会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科技知识,能够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要能够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成果、新项目。示范户每年在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均能够探索推广应用一定的新技术、新品种,能够在周围农户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传、帮、带作用,并能够帮助农民共同致富。

三、精心挑选技术指导员,严格履行技术指导员的职责技术指导员是指导农民科学生产的老师,承担着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农民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主体培训和分户技术指导的重任。为此,要根据本地产业特色和示范户数,按照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1∶10左右的比例,公开挑选确定技术指导员,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1.政策宣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畜牧技术推广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促进畜牧科技推广工作。

2.调查研究。做好市场调查研究,提供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依据,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畜牧业科技示范户,全面推进畜牧技术推广工作。

3.引进推广。协调有关单位、畜牧业技术专家、大专院校及上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做好适宜畜禽品种的引进和先进畜牧技术的推广。

4.组织培训。做好畜牧知识推广普及工作,认真组织畜牧业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和观摩会。

5.深入指导。经常深入示范户调查,掌握各类畜禽养殖技术、防疫制度、免疫程序,实行科学有效办法,及时指导疫病预防工作。

6.疫病防控。发现疫病,及时逐级上报,并采取较好的控制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7.问题处理。通过现场指导或“科普惠农网”、电话等渠道,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养殖户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养殖户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独立解决的向上一级或其他推广人员寻求帮助,并完成上一级推广机构、推广专家交办的其他推广任务。

8.示范带动。每名技术指导员均需指导所负责的每个示范户承担起对周边10~20个养殖户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完善“包村联户”的工作机制和“专家+畜牧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

9.质量保证。指导员要确保所指导的科技示范户主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产量和收入提高10%以上,辐射户产量和收入提高5%以上,科技示范户满意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项目时间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工作总结与绩效考核?项目执行工作必须要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做到政策宣传讲解到位,入户指导服务到位,手册填写规范完整到位,并能够据实明确完成工作总结,详实具体查找出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与不足,确保各级项目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项目实施中还要积极探索畜牧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通过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任务公开制和三方考评制等,客观衡量推广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将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直接与工作补助和绩效奖励挂钩,奖励先进,督促后进,以此充分调动每个技术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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